各学院、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的申报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和遴选,现拟推荐“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字商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实验实训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个项目申报“十三五”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对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陶国芳;电话:28865687;邮箱:tgf@hz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