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 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质量,做好项目遴选,现决定召开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评审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
仓前校区行政楼415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评审专家;
2.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1.项目申报负责人运用PPT汇报实验中心建设情况(10分钟);
2.评审专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3.评审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遴选省级项目名单。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将项目初稿于5月9日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会务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落实。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