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政府采购项目的购置计划申报原则上只在年初申报一次,但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市财政局同意再给一次调整追加申报采购计划的机会,现开始进行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追补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着优化资源、节约高效、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前瞻性、共享性。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提出本年度必须完成政府采购支付事项的政府采购追补计划。申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根据财政局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结转至下一年,要求追加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年内完成采购并支付全额款项。
二、申报要求
1.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范围:2020年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集中采购目录外、批量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以及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特别提醒:2020年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办公家俱、存储设备、路由器、交换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复印纸以及定点采购的服务类项目(网络线路租赁、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学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绩效评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都要报政府采购预算,请勿遗漏。
2.请按《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追加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政府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避免人为拆分,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设备,应该按同一项目填报,每一项的单价精确到百元。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等设备必须单独(不要并入其他项目)申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请遵照杭师大发〔2017﹞39号文件,各单位应严格论证这些设备购置的必要性谨慎上报。
3.所申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材质等应力求详细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预算价格应加强市场调研,尽量减少误差。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系统设备,应该按一个项目只填报一条,明细的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统一填在规格及配置要求里。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信息公开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栏目可下载),并经论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再填报附件1,有关论证经费自行解决。
5.进口设备还需另行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3)。需通过海关且产自国外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属进口产品,分两类核准:
(1)经过全省统一论证,即采购项目在当年经全省统一论证公示过的进口产品清单(详见附件4)内的,只需填写表格、附技术参数、通知文件和采购项目所在目录清单页,注意该类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和技术中的设备名称时需与文件目录清单中的设备名称一致,并附上打好标记的目录的复印件。
(2)未经过全省统一论证的,由需求单位找校外(三家单位及以上)5位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专家签字要与论证意见在同一页,专家论证意见需明确为什么要采购进口设备,主要有两类意见:国内无同类产品或国内同类产品其技术精度达不到教学科研所需。意见要写清楚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差距在哪里,要有数据说明,能够量化,不要简单的一句‘国内产品达不到科研要求’)后,附详细技术参数。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
请务必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
1.书面材料一份,使用统一的格式,用A4纸张打印,附件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附件2按进口设备采购项目分别填写,负责人签字盖章。(注:不接受单个老师的申报,每一个学院部门统一申报)
2.电子文档发送至tgf@hznu.edu.cn,并务必注明××学院(部处)联系人2020年补报材料(请务必注明)。
3.纸质稿报送地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409室,联系电话:28865687,联系人:陶国芳。
4.咨询电话:
公管处采购管理咨询电话:28862900;联系人:朱玮;
计财处经费审核联系电话:28867539;联系人:周松涛。
附件4.2019-2020年全省政府采购进品产品统一论证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公共事务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29日